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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处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实践,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群众威信高,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精干的工作队伍;有专项资金保障;有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

    3、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机制,创造了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该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以及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二)先进工作者

    1、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有优良的政治思想品质,作风正派,社会形象好,群众威望高。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

    近一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或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等不良影响的。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学校各有关处级单位。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思想品德)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本次学校评选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三、表彰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评选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1、为组织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学校成立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2、先进个人的推荐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

    3、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须写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和《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2份,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一办宣传部办公室,电话:87655637)。

    4、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查和评选后,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附件1、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附件2、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