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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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1 作者:段盛杰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校党文〔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优秀青年教师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2-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选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青年工作规律,对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发展有深入思考和独到见解,善于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工作。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有效地将科研、教学成果和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相结合。

二、挂职人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职教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1.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报名人员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于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前报团委组宣科(第四办公楼2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bjmdxtw@126.com,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申报岗位的适应度。面试采用个人述职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工作设想等。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4.结果公示和任用。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无异议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后正式任用。

四、相关政策要求

1.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原则上为1-2年,时间自2026年10月起。

2.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挂职期间在校团委工作,原单位工作协调进行。若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并报请校党委审批。

3.挂职干部不占校团委编制,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挂职工作期间,原待遇不变,继续享受原单位岗位津贴和业绩酬金。挂职期满前,学校党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康雪 0311-80906415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报名表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