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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第七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引领全校团员青年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我校决定开展第七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选树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年龄在18周岁(2006年5月4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84年5月4日以后出生)之间,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和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教职工。

二、选树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学习或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4.对于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青年师生予以适当倾斜。

5.已获得“河北青年五四奖章”“石家庄青年五四奖章”“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选树。县处级干部不参加选树。

三、选树原则

1.突出广泛性。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领域选树青年教职工先进典型,在校大学生中选树优秀学生典型。

2.突出先进性。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具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对当代青年成长成才具有较强示范导向作用。

3.突出代表性。既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突出基层导向,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

四、选树名额

共选树青年教职工4名,青年学生6名。

五、选树方式

(一)青年教职工

根据单位推荐确定提名人选,联合评审产生教学标兵、科研标兵、辅导员标兵、管理服务人员标兵4名推荐人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青年学生

结合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志愿者评比等结果确定提名人选,共联合评审产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优秀大学生、自强之星、最美团支书、优秀志愿者6名推荐人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六、选树机构

学校将组成“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选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树活动的组织领导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学生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七、选树程序

1.候选提名:各有关单位经本部门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提名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报领导小组;

3.组织评审:召开现场评审会,由领导小组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4.人选确定:将拟表彰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5.结果公示:第七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人选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集中表彰:五四期间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发“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审材料载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上报省市级青年五四奖章的重要依据;

7.宣传宣讲:深化“青年五四奖章”品牌效应,开展一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切实发挥“青年五四奖章”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其他要求

报名人选需提交第七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汇总表申报表、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和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由各单位于4月1日17:00之前统一报送,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第四办公楼221室),电子版报送邮箱hbjmdxtw@126.com。

联系人:邸媛

联系电话:87655659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