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在职教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经贸党〔202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更新暨2024年度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指导教师标准
1.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守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4.具有适应学生工作的健康体魄和心理素质;
5.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2.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3.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等。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更新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个聘期为一年,满一年后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和学生社团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有意应聘的教职工,请于12月22日之前,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交四办221。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兴
联系电话:15833663360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