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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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3]62号)要求,2023年省本级公务员的健康体检实行参保单位在单位网厅预约团体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参保人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单位团体体检预约后,个人通过“河北智慧医保”,自行查看预约时间,自行网上修改预约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

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由于我校的教职工人数较多,经和体检机构协调,单位网厅团体预约的时间是:

北校区(代码)省人民医院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

东校区(代码)省中医院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

东校区(代码)省老年病医院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

二、体检地点

河北省人民医院

地址:和平西路348号,泰华街省人民医院西门南侧

河北省人民医院联系电话:66795001/66795002

河北省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89号(体育北大街与中山路交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省中医院体检中心一层、三层

河北省中医院联系电话:69095618/69095288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与青园街交口东南角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联系电话:89892680

三、体检人员范围

1.退休人员。

2.学校在编教职工

四、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分为基础项和选查项。项目套餐选查项为:各类人员体检项目(详见附件1)

五、相关说明

1.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人员按网厅预约时间参加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微信“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自行网上修改预约体检时间或体检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

2.体检人员在单位完成集体预约后,即可体检,至当年12月25日结束,过期将无法体检。

3.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4.离休人员不在本次体检范围。

5.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人员)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自行安排体检,省医保将在本年度体检工作结束后,向其个人账户注入体检费用,以上人员也可回省本地随本人单位参加2023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不再享受另行注入体检费用。

6.体检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3。

联系人:医保办 胡老师

电 话:0311-87655871


校医院职工医保办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