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冀经贸党〔2022〕2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在职处级干部。
二、考核时间
自2022年12月9日开始,2023年3月结束。(具体安排参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
通过考核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网址:gbcp.hueb.edu.cn。(浏览器说明:电脑端请使用UC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Chrome浏览器、不支持系统自带IE浏览器。手机端常见浏览器均可。)(测评账号说明参见附件2)。测评系统开放时间12月26日8点至30日23点,请在系统关闭前完成投票工作。
(二)考核准备
处级班子撰写工作总结,处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均须包含最满意的三件工作,能够量化的项目要用数据进行表述,要专节体现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个人事项、意识形态工作。工作总结一般不超过2000字,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格式要求参见附件3)。
主管校领导负责审签处级单位正职的述职报告,处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签本单位副职的述职报告,纸质版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以处级班子为单位集中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在校内网络平台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学生测评。各处级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处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对处级干部在网上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要动员教职工及学生代表积极投票,确保投票率。
2.横向测评。全体处级干部对党政群团、教辅后勤单位班子及成员进行网上测评。
3.学校领导测评。学校领导对各处级单位班子和成员进行网上测评。
(四)重点专项考核
承担重点专项评价任务的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研究生学院、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安全工作处等单位要根据时间要求,严格按照《教学单位重点专项工作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对各教学单位进行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并在网上进行评价。
(五)确定等次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分类、分级,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业绩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六)结果通报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级班子及处级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考核结果通报。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处级班子及处级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2.对评为“一般”及“较差”等次的处级班子、“基
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校党委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兵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刘建平书记担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处级班子及处级干部考核由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考核期间,在第一行政办公楼门口设立干部考核工作意见箱,畅通全校师生员工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理,违纪问题由纪委办(监察处)处理。
五、有关政策
(一)后勤服务中心班子及成员一并参加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
(二)参加乡村振兴、挂职锻炼、借调上级机关、外出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处级干部,由驻地单位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参考挂职、借调或培训单位的工作鉴定,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
(三)按照干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三考合一”的要求,处级干部只参加组织部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束后,将《河北经贸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参见附件4)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见附件5)报人事处。
附件:
1.干部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2.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测评账号说明
3. 处级班子工作总结和处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格式要求
4.河北经贸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
5.《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