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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 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作者:戎来 来源: 宣传部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赓续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大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2022年3月初,中宣部拟命名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省委宣传部拟命名第五批全省学雷锋活动模范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结合省委宣传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基本条件

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主要从省属高校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2.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条件

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高校中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有关要求

1.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认真审核把关,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参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1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或1个岗位学雷锋标兵,二者选其一进行申报。

3.参与申报的二级单位党组织请于2021年12月30日12:00前将推荐表(附件1或附件2)和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校党委宣传部205室,电子版发送至hbjmdxdwxcb@163.com。

联 系 人:戎来

联系电话:0311-87655628

电子邮箱:hbjmdxdwxcb@163.com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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