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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着力在广大教师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文件(冀教科文卫工[2017]5号)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推荐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1名人选参加上级工会的联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我校从事一线教学、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各分会推荐人选1名。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了贡献。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6、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三、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重点在基层和教学第一线推荐。
2、评选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3、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填写《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1份(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1份。于2017年5月31日11:00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丽
电话:87655864
 
四、评审办法
校工会将组织我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组织的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联评。
 

校工会
2017年5月25日